查封的房産是不可以進行拍賣的,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财産,轉移已被凍結的财産,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财産,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緻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4、聚衆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緻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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