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法院查封了可以行駛使用,隻是不能進行買賣、抵押。如果車主擅自進行買賣、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财産。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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