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駕車占用公交車道,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駕駛證記2分,并處以200元罰款,15天内必須交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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