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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市中小學收費标準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4-19 19:27:18

近日,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标準,一起來看看吧!

湖南長沙市中小學收費标準(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标準)1

長沙

今年春季長沙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标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學生隻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長沙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标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學語文示範誦讀庫(人教版)”、教輔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普通高中學費标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标準見《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費标準表》附件(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家庭經濟困難等政策範圍内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湖南長沙市中小學收費标準(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标準)2

湖南長沙市中小學收費标準(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标準)3

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标準見《2022年春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标準表》附件(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标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标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發改、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曆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号)文件以及市發展改革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号)執行。嚴禁将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内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标準收費。嚴禁将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夥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号)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并經教育部門批準的,按市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标準執行。

中小學校内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發的通知》(長教通〔2021〕113号)文件執行。

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的公用經費中支出。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着自願的原則,向具備生産校服資質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标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标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标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原則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不超過60元/套,冬季校服不超過100元/套;中學校服,春、秋季不超過70元/套,冬季校服不超過110元/套。學校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定制校服。如定制體現學校傳統文化、學校特色的校服,價格按招投标中标價格執行。

中小學學生夥食費嚴格按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的通知》(長教通〔2021〕115号)文件執行。

詳情點擊→《關于印發長沙市2022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标準的通知》

衡陽

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管理

(一)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夥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和課後服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二)城市義務教育。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可收取上述費用外,還可在堅持學生自願原則的前提下,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

1.作業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無償代購。收費标準為:小學1-2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7元;小學3-6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5元。

2.夥食費。夥食費由同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則核定。學校具備學生配餐服務條件的,應采取預售飯(菜)票或餐卡的辦法供應餐飲。農村學校食堂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的,隻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可向學生一次性收取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用不超過50元。

3.就餐卡補辦費。對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首次辦理就餐卡免費,遺失或損壞補辦收取每卡成本費10元。

4.住宿費。住宿費按湘發改價費(2017) 915号文件規定,具體收費标準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5.校服費。校服費按衡發改價費(2020) 14号文件規定,具體收費标準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6.教輔材料費。學校應根據市教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發改委《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度衡陽市中小學教輔材料選用征訂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 178号)和市發改委、市新聞出版局、市教育局《關于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學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衡發改價費(2022)3号)規定,在嚴格堅持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學校應按照教輔材料“一科一輔”的原則,為學生無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

7.校外活動費(指郊遊、看電影、參觀展覽)。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後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8.課後服務費。學校應根據衡發改價費(2021) 28号文件規定執行,實行“一校一案”審核制,由同級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行收費。

高中階段收費管理

(一)普通高中學校,除可收取上述費用外,還可按規定收取學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和新生入學體檢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

1.學費。普通高中學費标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範性高中學費标準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為每生每期800元。

2.課本費、作業本費。高中課本費按衡陽市教育局頒布的用書目錄(衡教通(2021) 175号)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課本價格(湘發改價費規(2022) 106号)收取(具體目錄及标準見附件)。作業本費按每生每期不超過21元收取。

3.新生入學體檢費。高中新生入學體檢費按每人次18元收取。

(二)職業高中學校。中等職業教育收費按省發改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 646号)和《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 915号)規定執行。

民辦教育收費管理

全市各民辦中小學校應按照《關于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号)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曆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 457号)規定執行收費。民辦學校可以向學生收取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原則上與公辦學校一緻。

民辦學校應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規範定價程序和收費行為,調整學費标準前要充分聽取學生及家長意見,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費管理原則。

民辦學校每學年開學前需将經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的收費标準抄送當地價格主管部門。

“公參民辦”學校的收費标準按規定程序報經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

詳情點擊→《關于2022年春季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潭

(一)中小學校。根據《關于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号)、《關于下達2022年春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106号)、《關于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号)、《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号)、《印發的通知》(潭教通〔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明确湘潭市2022年春季全市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夥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和課後服務費(見附件1)。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2.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按規定向學生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在堅持學生自願原則的前提下,還可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夥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和課後服務費(見附件1)。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湖南長沙市中小學收費标準(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标準)4

3.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書籍課本費、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還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夥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和課後服務費(見附件1、附件2)。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課本費按《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潭教通〔2021〕116号)規定的品種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2022年春季中小學教材價格執行(見附件3);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規定,免費發放教科書。根據《湖南省财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湘财教〔2016〕66号)文件,對建檔立卡等四類學生免除學雜費。與教材配套的磁帶、光盤,可由學生自願選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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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等職業學校(包括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職業中專學校)。學費按《關于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号)文件規定執行(見附件2)。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按财科教〔2019〕19号、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号等文件執行,即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曆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享受免學費的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确定,免學費标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财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标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職專科的中職階段)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不能收取高于補助标準的學費差額部分。中職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學校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可為學生參保提供便利。

(二)幼兒園。按照湘發改價費〔2017〕771号、《關于印發<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0〕659号)、《關于印發〈湘潭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潭發改價費〔2017〕347号)等文件規定執行。

幼兒園收費項目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夥食費和代收費(代收費是指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床上用品費、園服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書本費等任何其他費用。

(三)民辦學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曆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号)、湘發改價費〔2017〕771号規定執行。

1.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學曆教育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其注冊登記的市或縣級發改、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同級發改部門備案後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原則上與公辦學校一緻。

2.其他民辦學校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應建立完善收費管理制度,按照發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費标準。調整收費标準時應充分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并提前60天向學生及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每學年開學前需将經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的收費标準抄送注冊登記地發改部門。

民辦學校收費按學段實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辦法”的收費管理原則。即分為幼兒園三年為一個學段,小學分一至三年級和四至六年級兩個學段,即小學一年級、四年級可以按照新生新标準收費,初中、高中分别為一個學段。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分學期或學年繳納,中小學不得跨學期收費,中職不得跨學年收費。民辦中小學校需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所有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民辦學校學生同步、平等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其中免學雜費标準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教科書種類和目錄與公辦學校一緻。民辦學校學生按公辦學校“兩免一補”标準減免,其中,普通小學減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減免425元/生·期。

湖南長沙市中小學收費标準(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标準)6

詳情點擊→湘潭市2022年春季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标準出爐

來源:湖南教育新聞網、衡陽日報、湘潭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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