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後便可以解除,不履行義務的,需要等法律文書有效期滿後便可以解除,一般有效期是兩年。
解除法院黑名單需要被執行人滿足以下條件: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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