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債務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内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财産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申請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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