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房産一旦過戶給子女,那麼房屋就歸子女所有,不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雙方就不能再主張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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