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我答”系列第六十三課來啦
今天局妹帶你了解
女職工哺乳假是如何規定的?
女職工哺乳假是如何規定的?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是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九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家和本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确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标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是現行《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年5月25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訂)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來源:陝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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