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後一定有回執單。公民在報案後,派出所在接受報案的,辦事人員應當填寫填寫《接受案件回執單》,并及時送達報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門,派出所沒有按規定填發回執單的,報案人以向派出所負責人索要回執單。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四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核實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财産權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對被調查對象采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對象的财産,不得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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