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此外,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126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物權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332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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