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犯罪及取證技術有:
1、現場勘查類技術,包括數據的複原技術、數據監控技術、數據加解密技術等;
2、證據分析類技術,工作重點是對已收集的證據進行檢查和分析,找出與犯罪行為的關聯關系,以證明案件事實;
3、證據保全類技術,對已獲取的證據進行保管,并确保其數據完整性、保密性、抗抵賴性不被破壞。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删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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