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産品,貴州茅台酒。
本标準規定了貴州茅台酒的地理标志産品保護範圍、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标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标準适用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标志産品保護規定》批準的貴州茅台酒。
2013年03月28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準調整“茅台酒”(貴州茅台酒)地理标志産品保護名稱和保護範圍。
地理标志和地域保護範圍:
茅台酒(貴州茅台酒)産地範圍為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内,南起茅台鎮地轄的鹽津河出水口的小河電站為界,北止于茅台酒廠一車間的楊柳灣,并以楊柳灣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為北界,東以茅遵公路至紅磚廠到鹽津河南端地段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為界,約7.5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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