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分别如下:
“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
“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數額特别巨大”:在三百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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