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由于曆史上多次民族遷徙屯田、移民戍邊、朝代更叠等原因導緻人口變動,現大多住在山區、高原、牧區和森林地區。使少數民族分布形成既雜居、又聚居、互相交錯居住的狀況。有些少數民族既有一塊或幾塊聚居區,又散居在全國各地。大約有一千多萬人口散居在全國各省、市的大小鄉鎮和鄉村。各少數民族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不僅相互影響,且都和漢族有着密切的聯系。同時物産資源豐富,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主體民族漢族以外的其餘55個法定民族均是少數民族。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為制定和實施民族團結統一工作也為讓各民族實現平等的權利,就開始下令組織力量對民族名稱與族群進行辨别。
經過努力,科學家理清我國民族大家庭的基本構成,确認56個民族成分。民族識别的順利進行,為開展民族工作提供依據打下基礎。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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