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去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有婚姻證明的,也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證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
2、對于未辦登記隻舉辦結婚儀式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當不構成事實婚姻,同時無配偶,并不涉及同居期間财産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自行解除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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