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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家庭困難學生認定标準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8-02 09:06:35

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指導意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每學年進行一次

不屬于家庭困難學生認定标準(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意見)1

本報北京11月6日訊(記者 張晨)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教育部等六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态調整。

《指導意見》指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标準和尺度要統一,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做到認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隐私,嚴禁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依據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産、債務等情況;是否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學校收費标準等情況;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指導意見》明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學校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适當範圍内、以适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指導意見》特别強調,各學校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并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學校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并追回資助資金。

《中國教育報》2018年11月0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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