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應于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于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别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彙總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并生成補繳彙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彙總表數據核對一緻後,轉基金收繳财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财務崗應于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将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4、個人應于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将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于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将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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