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得代開專用發票。
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隻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政策依據: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範圍内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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