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監督的内容主要是:
1、監督國家機關的法律、法規和法律性文件的合憲性。
2、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的行為的合憲性。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七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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