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
2、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随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複的審核意見。
3、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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