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備忘錄是在外交實踐中指國家間或外交代表機關之間使用的外交文書,是一種口頭通知或談話記錄。用于說明某一問題在事實上或法律方面的細節,或明确外交會談中的談話内容;陳述、補充自己的觀點、或反駁對方的觀點。交涉中為使對方便于記憶談話内容或避免誤解,既可将談話内容預先準備妥當,談後面交對方,也可在事後送交。可作為照會的附件,也可單獨使用。其鄭重性僅次于照會。 備忘錄用第三人稱寫成起首和結尾,不用緻敬語,開頭叙述事實。面交的備忘錄無擡頭和落款,也無編号,有發文日期、地點。說帖、非文件、工作文件,也屬于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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