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存在的風險有:
1、原始股東股權稀釋風險:賬面股權的減持或稀釋,這将對公司未來的治理結構及控制關系産生影響。
2、股權糾紛法律風險:股權激勵對象取得公司股權以後,作為新股東,有可能與創始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發展戰略上出現分歧,也有可能在享受到公司股權升值帶來的收益後,違反股權激勵計劃有關鎖定期的規定或相關承諾,擅自離職等,上述情形均存在導緻股權糾紛的風險。
6、稅務風險:若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實股激勵,轉讓對價若低于轉讓标的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産,将可能被稅務機關重新核定轉讓收入,以調高所得稅納稅稅基。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6個月内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淨資産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産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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