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籌設民辦幼兒園,舉辦者應提交的材料:
1、申辦報告。内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标、辦學層次、内部管理體制、辦學形式等;
2、可行性論證報告。内容包括: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招生計劃、資金來源、招生範圍等;
3、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産權;
4、食堂衛生許可證;
5、園舍、場地消防安全合格證。
審批程序:
1、申請。須填寫民辦幼兒園申報設立審批表,将申請材料于每年7月份前報送縣教育局,提出申請;
2、受理。縣教育局接到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後,對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初步審查;
3、評估驗收。申請單位被正式受理許可後,縣教育局的相關人員進行實地核查;
4、頒發許可證及注冊證。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教育局按有關規定發給辦學許可證及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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