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首先要看是不是屬于開發商所有,即開發商是否有車位的所有權。還要先确定該車為是否已經作為公攤面積。如果地下車位的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是無權出售的。小區車位交易一般遵循“限内原則”,即隻有小區内的業主才可以買小區内的車位。
如果非小區内的市民要單獨購買小區内的車位,車位産權是無法得到房管局确認的。将購買車位的細則寫入合同内。此外,購買車位後若要再行轉讓、出租時,仍要遵循“限内原則”,即轉讓或出租的對象僅限于小區内的産權人或房屋承租人。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産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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