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參照以往食品标簽管理經驗,GB7718-2011将“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内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标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标示。
食鹽屬于預包裝食品,但生産環節目前屬專管,流通環節己取消專賣,由食藥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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