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範》第八條規定,申請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戶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指具有法定的贍養和扶養關系、戶口在一起且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标準;
3、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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