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謗罪起訴流程:
1、應當收集掌握當事人诽謗的證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诽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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