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六周歲,特殊情況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号。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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