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仲裁的流程:
1、提交申請書。
2、仲裁受理。
3、開庭審理。
4、仲裁調解。
5、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