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主要包括:人民群衆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文藝工作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宗教團體。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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