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結構施工順序為:
1、先場外、後場内,場外由遠而近;
2、先全場、後單項,全場從平土開始;
3、先地下、後地上,地下先深後淺;
4、管線及道路工程先主幹、後分支,排水先下遊,其他先源頭。
首先,由于施工條件不同,在特殊情況下變動上述的某一施工順序也可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比如在填土的地段,即可先鋪管子。其次,遵循上述順序也并不意味着必須先施工的工程全部完工以後才能進行在順序上應後施工的工程,先後施工工程之間的交叉和穿插作業是可以的,甚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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