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在行政處分沒有細化的情況下,一般應先确定黨紀處分格次,再确定政紀處分格次。如何相應,則看情節,而不能唯結果,如黨紀上認為屬情節較重,政紀上也應對應情節較重,有可能在具體格次上不對應。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紀處分原則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行政處分屬于内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于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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