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續展,是指注冊商标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辦理續展申請手續,使商标權利得以繼續維持。
注冊商标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内申請的手續。在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商标法》,将其調整為一年。即2004年5月注冊的商标,在2013年5月就可以進入續展申請流程。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内提出申請的,應加倍交納續展注冊費。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且續展次數不受限制。續展注冊經核準後,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