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會留有案底,算是前科。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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