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宗李顯,原名李哲,唐朝第四位皇帝,唐高宗李治第七子,武則天第三子。683年至684年、705年至710年兩度在位。
顯慶元年十一月五日,李顯生于長安,初封周王,後改封英王。章懷太子李賢被廢後,李顯被立為皇太子。弘道元年即皇帝位,武後臨朝稱制。光宅元年,被廢為廬陵王先後遷于均州、房州等地。聖曆二年召還洛陽複立為皇太子。神龍元年複位。李顯在位期間,恢複唐朝舊制,免除租賦,設十道巡察使,置修文館學士,發展與吐蕃的經濟、文化交往,實行和親政策,把金城公主嫁給吐蕃贊普尺帶珠丹,保證了邊疆地區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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