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不是車主自身的出險,而是對方的責任,屬于對方出險。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内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車險代位追償案件的操作流程
(一)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内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出具“車輛損失要求賠償通知書”。
(二)第三方不予賠償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及有關單、證,簽署“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書面轉讓給保險人。
(三)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款理算,支付賠款。
(四)保險人賠償後,業務處理部門進行結案登記,并注明“代位賠償案件”。
(五)有關部門組織向第三方的追償工作。
(六)代位賠償後,追回的款項沖減賠款。
(七)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得到的款項超過保險賠償金額時,超過部分應退還被保險人。
車險代位求償權的前提條件是什麼?(一)損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受損标的,都屬于保險責任的範圍。
(二)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者的責任造成的,肇事方應該依法對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樣被保險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償權轉移給保險人。
(三)保險人按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後,才有權取得代位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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