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從犯,是指中國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種。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活動,但是受某種外來的力而被迫參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參與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較小。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脅從犯所擔負的刑事責任最小。中國刑法規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