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标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女職工未參加生育保險,則産假期間,按照女職工産假前工資的标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産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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