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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上的内容開發商應兌現嗎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18 10:44:27

  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僅僅是開發商為了吸引買房的人而做的一種宣傳。如果廣告上的宣傳内容沒有寫入合同中,即使将來這些宣傳沒有兌現,開發商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如果開發商在這些材料上寫得非常明确具體,内容确定,這些内容将對房屋價格以及購房人是否買房産生重大影響,即使這些内容沒有寫入合同,開發商也要兌現。所以,一些重要的廣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來發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内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确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确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内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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