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是: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