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父母工作調動導緻轉學,或搬家導緻轉學等,最好以客觀原因為理由,根據個人原因如實寫就好。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确需轉學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生家長到學生現就讀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學校根據家長要求開具《轉學聯系函》。
二、家長憑《轉學聯系函》向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三、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學生轉學函》和《轉學注冊通知書》。
四、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憑《轉學注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注冊手續。
轉學學生入學注冊時間原則上與新學期其他學生入學時間相同。
轉出手續應在開學後10個工作日内辦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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