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體戶的财産進行侵占的,一般是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的,隻會構成一般的侵占行為,應該按侵占罪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70條規定,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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