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辦理身份證,要等六十日内能拿到手。
2、公安部印發的有關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
3、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發證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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