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屬于本地居民的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其他人員在就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新就業人員或務工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
2、申領表格。
3、申請人提交相應材料。
4、受理申請: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作好登記。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内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審: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轄區、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後,簽署初審意見後上報。
6、複審:區管委會、主管單位應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要對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作出複審意見後上報。
7、終審:市住建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終審。終審符合條件的,在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張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無異議并終審合格的,簽署終審意見并蓋章,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輪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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