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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構成盜竊罪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01 01:20:45

  行為人明确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為人隻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并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确、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河中一群暫時無人看管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發現之後予以返還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對盜竊後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櫃,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緻的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财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标的,應當定罪處罰。”

  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占有。對非法竊取并占為己有的财物,随後又将其毀棄、贈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對财物的處理問題,改變不了其非法侵犯财産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對某種财物未經物主同意,暫時挪用或借用,無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後準備歸還的,不能構成盜竊罪。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這一情況作為情節考慮。有一些偷汽車的案件即屬此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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