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是明朝地方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1、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
2、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
3、都指揮使司:掌管地方的軍政。
4、三者互不統屬,分别歸轄中央相關部門。
5、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6、加強了君主的專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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