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這裡的六周歲,指的8月31日前出生滿六周歲。
考慮到各省适齡兒童數量情況和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不同的實際情況,一直以來,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各省具體規定。
因此,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現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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