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為:
根據《标準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4.2條規定: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後28天内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标人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标合同金額的10%。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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