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批準後可做為随身攜帶品帶上飛機;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内含锂或锂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充電寶、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随身手提行李攜帶登機;金屬電池的锂含量不得超過2克,锂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瓦特每小時;超過100瓦特每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每小時的,須經批準後方可作為随身物品攜帶;超過160Wh的锂電池嚴禁攜帶;
充電寶不允許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内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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