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作為一種阻卻違法的理由,是指當一個人受到他人的即時非法打擊并沒有機會為其抵抗打擊而訴諸法律時,而對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擊以防衛自己不受身體傷害,其在這種情況下對加害人的打擊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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